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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一女子与镇干部夜泳溺亡,谁该担责?

    2023-08-12 12:22:32  |  来源:海报新闻  |

    8 月 6 日 19 时许,湖南双峰县杏子铺镇发生一女子在水库游泳溺亡事件。据悉,女子和同镇三名干部相约去水库夜游,结果女子游了一会突然溺水了。但这 3 名镇干部不仅没有施救,还把女子的手机、钥匙一起丢入水库,制造女子独自溺水假象后,开车逃离了现场。最终,女子不幸溺亡。

    8 月 10 日深夜,湖南娄底市双峰县发布通报:当地已成立了由政法、公安、纪检监察、乡镇等组成的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湖南通报双峰县女子与镇干部夜泳溺亡: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相关资料图)

    疑点重重:32 岁女子与镇干部在水库游泳时溺亡

    据报道,32 岁的陈女士和丈夫曹先生婚后育有一个女儿。曹先生常年在外打工,陈女士就留在老家和婆婆同住。

    后来因为水井遭受污染一事,陈女士认识了镇干部刘某,而巧的是,刘某的儿子与陈女士的女儿是同学,二人因此熟络起来。

    8 月 6 日晚上 6 点多,刘某与陈女士便相约到附近的水库游泳。出门前,陈女士骗她的婆婆说,是和同学妈妈一起去游泳。晚上 8 点多,刘某和另外两名镇干部王某、易某带着陈女士来到水库。

    大概是因为天太黑了,王某和易某有点害怕就没有下水,只有陈女士和刘某下了水库游泳。

    陈女士溺水后,刘某等 3 人并未积极采取救护措施,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 110,而是将陈女士停在附近的摩托车开到水库边上,把摩托车钥匙、手机也一起丢进了水库,制造出陈女士独自游泳溺水的假象。之后,三人火速逃离了现场。

    对于此事,网友评论称:" 信息量巨大。"" 陈女士指不定和刘某有什么关系,否则为什么骗婆婆,而且 6 点到 8 点,这中间两小时干什么去了?"

    据悉,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后找到了嫌疑人刘某、王某和易某,而刘某等人直呼:" 当时慌张了 "。目前,警方已确认陈女士基本符合溺水特征。

    还有网友说:" 无论陈女士和刘某的关系有没有问题,但作为镇干部竟然见死不救?"

    网友喊话曹先生:" 赶紧起诉刘某等 3 人还有水库的管理者,让他们赔偿。"

    谁是发起游泳邀约者?将影响责任认定

    从法律上来讲,刘某等三人是否要为陈女士的溺水身亡担责?

    根据法律创作者 @法律公开课 的分析,首先得确定是谁邀请的谁,这关系到了责任认定的问题。

    目前,曹先生说是刘某邀请陈女士去游泳。但刘某的妻子称,是陈女士主动联系刘某去游泳的。而镇长朱某表示,二人是相约一起去游泳的。

    首先,如果是刘某邀请了陈女士去游泳,他就有义务保障她的人身安全。比如:提醒不要游太深,发现溺水及时救助等。可由于刘某并未在陈女士溺水后进行救助,所以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另外两名干部,他们并非组织者,所以无需为陈女士的死担责。

    但如果是陈女士邀请刘某去游泳,那她应当自担风险。

    民法典第 1176 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有证据能证明陈女士的溺水,是刘某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否则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负责任。

    水库的管理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事发后,当地已在附近立起了警示牌。但从目前报道来看,在事发前,水库边上并没有任何警示牌子。也就是说,水库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陈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在水库夜游存在风险,所以她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民法典第 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早有案例: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相约游泳致人溺亡事件,各地早有相关案例。根据法院判定,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外,假如溺水者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严格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炎炎夏日,因不当游泳出现的悲剧也在不断上演。尤其是在没有安全保护的水库、水池等野外水域。

    虽然湖南女子溺亡一事,网友的注意力在伦理道德上。但事关生命安全,请大家一定要掌握一些防溺水知识,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假如不慎溺水,我们又该如何正确进行自救、施救呢?

    1. 溺水:第一时间要保持冷静,采用肢体或者呼喊的方式向岸边发出信号。其次身体蜷缩,采用仰面法将自己的口鼻露出水面,以便能够进行呼吸,呼吸的时候呼气宜浅,吸气宜深,这样的话能使身体尽快浮出水面,等待他人施救。千万不要站立踩水或者将手上举拼命挣扎,反而会使下沉的速度更快。

    2. 施救:如果他有意识有心跳的情况下,要采用侧卧位,也就是复原体位,使他保持呼吸畅通。如果是无意识无呼吸但有心跳的情况下,我们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或 120 指挥中心的指导下进行人工呼吸。如果是无意识无心跳同时无呼吸的情况下,要进行整个的心肺复苏过程,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使用 AED 进行体外除颤。

    最后,不要被碧波蒙蔽了双眼,不要因清凉失去了判断力!让溺水事故不再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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