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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侮辱董存瑞,知名博主付出代价!

    2023-07-28 19:04:58  |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

    2021 年 3 月 24 日

    一名有着二十多万粉丝的微博用户


    (资料图片)

    发布了一个关于

    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后

    引发关注

    面对网友的举报

    该博主反而在次日发布新帖

    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

    7 月 2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 9 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 " 江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

    江某某,在新浪微博拥有近 25 万粉丝。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5 日,她使用其账户先后发布 2 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微博,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微博发布后迅速、广泛传播,阅读次数达 9 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某某被立案侦查后,经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经全面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江某某在微博上发表侮辱英烈董存瑞的言论,歪曲英烈事迹,严重伤害民族情感,经网络发酵社会传播范围广泛,影响极其恶劣。江某某行为已经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另外,参照适用 " 两高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某某两条微博阅读量高达 9 万次之多,远远超过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 5000 次的立案标准,应当被认定为 " 情节严重 "。

    2021 年 6 月 30 日,检察机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江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并手写悔过书,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获得法院判决采纳。同年 10 月 12 日,法院以江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要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后江某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致歉信。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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