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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过亿资产岂能与全职太太无关?

    2023-05-22 22:13:35  |  来源:潮新闻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做了 20 年全职太太的于红,首次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秦蓝资产过亿,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她发现秦蓝悄悄地将名下的 18 套商铺无偿赠给了其与前妻的女儿秦小紫。近日,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 18 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有人认为,于红身为 " 全职太太 " 想通过离婚来分丈夫 20 年辛苦奋斗的亿万资产,属于 " 享福玩乐争财产 ";还有人认为,家里的这么多财产,全是她丈夫个人奋斗得来的,和她没什么关系。这说明,社会上不少人对 " 全职太太 " 存有偏见,而这种偏见,也使得 " 全职太太 " 具有一定风险。

    全职太太虽然没在外面挣钱,但在婚姻续存期间 " 全职太太 " 这一身份并不影响其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支配权。" 全职太太 " 只是家庭分工的不同。实际上,一些全职太太在家既要照顾小的又要照顾老的,还要做其他家务,比上班还累。她们作为家庭生活的主要劳动者,尽心尽力为家庭付出,她们的丈夫才能安心在外打拼赚钱。从这个角度来讲,全职太太等于在与丈夫共同工作。

    对于 " 全职太太 " 的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全社会应该营造家庭角色平等的良好氛围,给 " 全职太太 " 提供良好的劳动认可和保障机制。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充分肯定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婚后所得共同制关注婚姻家庭整体,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是相等的,只是贡献方式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根据此条法律,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切实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 " 秦蓝悄悄地将名下的 18 套商铺无偿赠给了其与前妻的女儿秦小紫 " 这一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 18 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使之成为秦蓝和于红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也是还了 " 全职太太 " 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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