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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公租房审核升级,拟核查申请人收入与财产

    2023-05-11 13:03:29  |  来源:时代周报  |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梁争誉


    (资料图片)

    深圳计划出台政策,为公租房的申请上一道 " 限制收入 " 的锁。

    5 月 10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实施住房保障时,按照规定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出具书面报告,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报告审核申请人资格,不合格的将被驳回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并未涉及收入财产限额,是因为根据今年 1 月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划定。

    " 在收入财产限额划定标准尚未明确之前,深圳市住建局这一举措是希望在其职权范围内,给公租房增加一道安全阀,避免再出现类似舆论事件。" 一名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核查申请人收入与财产

    这是一次围堵漏洞行动。

    为规范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精准实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民政局组织起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实施住房保障时,将按照规定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核对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经济状况的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基础情况、可支配收入和财产,可支配收入为家庭收入减去不计入家庭收入部分。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收入范围、家庭财产范围作出详细界定。

    家庭收入指核对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指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将委托核对机构开展核对工作。核对机构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化核对,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向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载明收入、财产的组成和具体金额。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核对报告,对核对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有关信息,如存在隐瞒、虚报经济状况的,主管部门将驳回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时,区住房主管部门不再委托核对机构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

    收入财产限额难拿捏

    《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公租房申请人收入财产核查引起广泛讨论。

    对此,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按现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第二类是非低保类普通家庭。张某家庭(其配偶李某为公租房主申请人)属于第二类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无须审核家庭收入财产,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通过轮候选房方式承租了公租房项目凤凰英荟城一套 71.44 平方米二房户型。

    凤凰英荟城,时代周报记者摄

    实际上,早在 13 年前,深圳便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作出收入限制的要求,只是一直未能落地执行。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明确提出,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 " 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 的条件,财产限额 " 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所称 " 保障性住房 ",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住房。

    " 是否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是出于务实的考虑。" 前述消息人士指出,收入财产限额的划定标准很难拿捏,定低了可能导致满足条件的申请对象过少,定高了保障性质又变味了。

    划定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限额标准,北京已探索多年。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5 平方米 ( 含 ) 以下;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 10 万元 ( 含 ) 以下、4 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 13 万元 ( 含 ) 以下。

    《通知》同时提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然而,"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 10 万元 ( 含 ) 以下、4 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 13 万元 ( 含 ) 以下 " 的标准执行 11 年有余,并未作出调整。这期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从 2011 年的 3.32 万元增长至 7.74 万元。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过去数年中,曾有多名北京市民公开表达了公共租赁住房关于家庭收入的限制条件应适时调整以适应物价上涨的诉求。一名市民表示,"10 万元的年收入,除去房租,剩下的作为日常开销无法生活。"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 4 月 26 日的一则回复中表示,目前北京公租房轮候家庭较多,按照民生保障 "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 的原则,暂不具备公租房准入调整条件。

    图源: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

    回看深圳,公租房申请人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望正式出台。

    今年 1 月 17 日,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门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须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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