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产品世界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主页 > 行业 > 正文

    5 月 1 日起,“种草”笔记附购物链接须标明“广告”

    2023-04-27 21:05:28  |  来源:IT之家  |


    (资料图)

    IT 之家 4 月 27 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4 月 27 日上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倪俊南做客 "2023 上海民生访谈 " 节目,解答市民关注的问题。

    倪俊南在直播中指出,现在,广告和信息的边界是越来越模糊,有些商业广告具有迷惑性、隐蔽性,消费者比较难辨别。今年 5 月 1 日,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里明确提出了 "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比如 " 种草笔记 ",这种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附加购物链接的,就必须要显著标明 " 广告 "。

    倪俊南还称,如果遇到以 " 体验分享 "" 消费测评 " 等形式推销医药类产品服务的,很可能违反了 " 医药产品服务广告不得代言和不得使用患者名义证明 " 的法律规定,消费者不要轻信。

    据 IT 之家此前报道,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 5 月 1 日起实施,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弹出广告 " 过多过滥 " 问题,《办法》进一步对 " 一键关闭 " 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为有效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夯实了基础。

    五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 千人千面 " 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

    关键词:

    上一篇:“五一”假期常德火车站将增开 19 趟临客 天天速看料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