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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速看料】当了 17 年粮食局局长却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他被公诉

    2023-03-30 14:26:05  |  来源:潇湘晨报  |


    (资料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3 月 29 日消息,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艳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 年 9 月 30 日,青海纪检监察发布消息: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经查,顾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罔顾粮食安全,背弃职业操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公款吃喝;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下级单位违规设立 " 小金库 ";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贪图享乐,借赌敛财。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作他用。

    顾艳华出生于 1961 年,长期在青海省粮油系统工作。曾任:青海省贸易厅粮食业务处副处长,青海省第二面粉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青海省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青海省贸易厅总经济师,青海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0 年 7 月,他任青海省粮食局副局长,2004 年起,他一直担任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直到去年 11 月退休,连续当了 17 年青海省粮食局局长。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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