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产品世界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主页 > 行业 > 正文

    世界热议:事关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官方公开征求意见

    2023-03-18 08:03:14  |  来源:人民日报  |


    (相关资料图)

    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面向 3 岁以下婴幼儿,收托不应超 5 人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3 月 15 日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官网截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 5 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 " 托育 " 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 " 家庭托育服务 "。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 3 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9 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 " 三合一 " 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家庭托育点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词: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