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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通讯!从 4 楼扔下一把长刀被判刑,精神病人不是“法外之人”

    2022-12-19 20:56:24  |  来源:大象新闻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评论员 李长需

    正常人高空抛物,可能要判刑;那精神病人高空抛物呢?

    12 月 9 日,江苏南通启东法院给出了一个答案:精神病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 3 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精神病人抛个物还能判刑,这多少有点出人意料。在我们的刻板印象里,精神病人多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事实上,这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李某某的事,要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就是他行为的危害性认定。李某某所抛的物体,可不是一般的物体,是一把刀,并且抛了两次:第一次,为发泄情绪,从 4 楼抛下一只碗和一把长约 30 厘米的刀;抛完后,还没有平复情绪,把刀捡回来,又抛到了一栋二层楼房的房顶。

    抛下一把刀,尽管没伤到人,也没毁坏别人的财物,但也够吓人的了。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已符合高空抛物罪中 " 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他抛的还不是一次,又属于 " 从重处罚,一般不得缓刑 " 的情形,单从这方面来说,李某某获刑,咎由自取。

    另一方面,作为精神病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并不能免除刑责的范围。

    李某某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情况下,才不负刑事责任。但在这次事件中,李某某被鉴定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他还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和分辨能力,所以不能逃脱刑责,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也是根据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做出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这个案例,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精神病人,也不是 " 法外之人 ",并没有必然的 " 免罪金牌 ",犯了事儿,也得承担法律责任。这也给这类人的家属提个醒,得看好了。

    关键词: 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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