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讯!律师解读吴亦凡被判 13 年:需服刑完毕后再驱逐出境
2022-11-25 18:49:12 | 来源:正观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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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 月 2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11 月 25 日,正观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刑法》规定的多人指的是 3 人以上,因此,法院可对吴亦凡犯强奸罪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
赵良善表示,吴亦凡又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的客体要件是公共秩序;客观要件是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进行违反道德规范的淫乱行为;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犯聚众淫乱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法院对吴亦凡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0 个月。
赵良善指出,针对吴亦凡犯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两罪中,两罪中最高刑期为 11 年 6 个月,两罪刑期总和为 13 年 14 个月,北京朝阳区法院酌情决定执行 13 年有期徒刑是恰当的。
赵良善解释,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吴亦凡是外国人,所以法院可对其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在我国,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因此,吴亦凡需在中国服完刑后,才被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