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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被害 7 年多,其母诉刘鑫案能否迎来最终答案?

    2022-11-18 17:06:21  |  来源:潇湘晨报  |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11 月 22 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现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资料图)

    2016 年 11 月,江歌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口被好友刘某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 24 岁。2017 年 12 月,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某曦是有责任的。

    2019 年 10 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某曦提起诉讼,并索赔 200 余万元。

    今年 1 月 10 日,江秋莲诉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49.6 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 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 1240279 元,酌情支持 496000 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某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某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某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某曦不服,提出上诉。

    2 月 16 日,江歌母亲诉刘某曦案二审第一次开庭。

    当天,刘某曦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出庭,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上诉人刘某曦称,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曦先行入室后 " 将门锁闭 "。刘某曦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某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某曦 " 锁门 " 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某曦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某曦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某曦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9 月,江歌母亲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被刘某曦支持者电话骚扰。

    11 月 9 日,江歌遗体局部照片疑遭泄露,江歌母亲回应称已报警。

    11 月 22 日,江歌母亲诉刘某曦案将继续二审二次开庭。

    潇湘晨报记者王茶茶 实习生岳玮

    关键词: 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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