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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在线丨女老师上网课后家中离世:治网暴,亟待抬高违法成本

    2022-11-03 18:12:30  |  来源:钱江晚报  |


    (资料图)

    钱江晚报 · 小时新闻评论员 高路

    11 月 1 日深夜,浙江一高校大三学生小王在微博上发出求助,控诉自己的母亲在上网课时遭网暴致死。11 月 2 日,负责处理此事的河南新郑市公安、教育等部门成立的专班负责人向媒体介绍,刘某某猝死和遭遇网暴是否有关联,暂无法确定。至于遭遇网暴一事,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刘某某的死因是什么,到底跟网暴有什么样的关系,相信随着调查结果的出炉,很快会水落石出。

    法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并不是有联系就一定能构成因果关系。在这件事情上,也许施暴者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这些人的行为,在恶化网络环境,造成人的精神伤害上难辞其咎。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论,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诽谤侮辱,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困扰。社会言论杀人于无形,绝不是可以轻描淡写的。在 " 寻亲男孩 " 刘学州自杀事件中,网暴者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两年,施暴者又将黑手伸向了神圣的课堂。由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施暴者用各种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辱骂当事老师,干扰课件投屏。据媒体报道,类似网暴不是个例,在多地的中小学、大学网课中都有出现,网暴内容和形式也多种多样。

    如何应对网暴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新课题。网暴频发源于网络表达的便利,但更多的是法不责众,违法成本偏低之下的肆意妄为。诽谤侮辱都是自诉罪,让个人提起诉讼,存在着侵权主体难以确认,证据难以固定等困难,显然维权成本是很高的,这给了一些人信口开河的胆量。

    面对这样一种维权困境,需要有关部门更深的介入,通过抬高违法成本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发生在杭州的 "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 " 由自诉案转为公诉案就是一个成功的维权典型。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和侮辱罪属于自诉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而最后,两被告人郎某、何某也是因为犯诽谤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的。

    其实,很多网暴案件都有类似的情节,这意味着除了自诉,公诉的渠道也是畅通的。网络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对一些严重干扰了网上秩序的行为,该下手时绝不能手软。

    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需要检视一下各自的管理行为,配合警方尽快查明这些人是如何进入网课系统的,看看有哪些漏洞需要堵上,用户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平台又该如何作为等等。

    关键词: 违法成本 社会秩序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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