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看!老太结账漏扫 1 块猪肉被超市罚 2 万,还签协议称“自愿”?超市回应
2022-11-02 21:10:31 | 来源:济南日报 |
2022-11-02 21:10:31 | 来源:济南日报 |
有网友通过宁波民生 e 点通群众留言板投诉,10 月 21 日晚上老人在位于四明中路上的三江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这是偷盗行为,并要罚 2 万元。老人说兜里没这么多钱,只有 3000 多元,于是就把这些钱都转到了这名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上。超市还让老人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此事近日引发关注。
据最新报道,该网友的岳母今年 60 多岁,她近日在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购物结束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并查出有一块价值 75 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 2 万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 3000 多元全部转到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上。
上述网友说,家人是在岳母要钱缴纳后续罚款时才知道此事,大家大为震惊,并怒而报警。
(资料图)
对于 " 罚款 " 一事,三江超市一位徐姓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称,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 " 多补偿一点 ",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
据报道,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 " 漏扫 " 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11 月 2 日,中河派出所向记者证实称,事情已经协调解决,老人也对 " 漏扫 " 商品进行了支付。新闻记者联系上该超市官方客服,对方表示,事情发生后,老人的家人去到门店进行了处理,与老人家人已经沟通好,事情已经解决,目前,3000 元也早已退还。对于当初为何要罚款 2 万,有没有罚款依据,客服没有直接回应,只是再三表示 :" 老人多次‘漏扫’商品,你觉得遇到这种情况,超市应该怎么处理呢,直接报警吗?门店也不希望闹到派出所,让老人留下案底也不好。"
律师:
故意漏扫是盗窃,但超市无权罚款
无论是顾客 " 漏扫 " 行为,还是超市 " 罚款 " 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 " 漏扫 " 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漏扫 "、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称,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 " 漏扫 ",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 2 年内达到 3 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 2 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 3000 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及,超市往往会在显眼的位置张贴 " 偷一罚十 ",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