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出手规范明星代言! 只有处罚到本人,代言才会谨慎放言
2022-11-01 17:50:15 | 来源:钱江晚报 |
2022-11-01 17:50:15 | 来源:钱江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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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 小时新闻评论员 陈江
明星代言的品牌 " 翻车 ",明星和经纪公司往往用一句 " 品牌行为和艺人无关 " 来解释,这会造成消费者心中的意不平。而这种意不平,今后有望得到抚平。
10 月 3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其中的一大亮点明确 " 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的各方主体 ", 还特别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可以说,这份意见相当地有针对性,是在广告法等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之上,对规范明星代言行为的又一次加码,堵上了 " 罚不到明星 " 的漏洞。
商业社会,明星代言广告是比较常见的商业行为。企业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打开产品的知名度;明星为品牌背书,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本来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明星可以不作鉴别,什么产品都能代言,因为有的企业或是产品很可能表里不一。既然明星选择代言,就该本着对民众和自己都负责任的态度。
然而,一些明星会忘记代言伴随着责任。回看近年来的 " 翻车 " 事件,金融类产品前有汪涵,后有胡军,连个人风评一向很好的马伊琍,也踩了 " 茶芝兰 " 的坑。出事后,除了发一声 " 我很抱歉 " 外,明星的个人利益几乎没有受损。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此划出了红线,要求明星代言事前把关,严格核实代言企业和产品功效,事后不能以 " 不知情 " 为借口,撇清与商家关系,推脱责任。
或许有人会为明星叫屈,一个签了数年的代言人,怎么负得了产品的责?必须看到,明星代言有其特殊性:它包含粉丝和公众的喜爱和信任,明星拿到的代言费,实则是对粉丝信任的一次变现。所以明星是有责任选择可靠的商品,推销给 TA 的粉丝的。这是明星对代言产品的 " 应知义务 "。
明星代言,不该总是代而不 " 严 "。也只有处罚到本人,明星代言才会谨慎放言。此次,七部门出手对明星代言加码,将本来任性的代言行为纳入了监管和惩处环节,堪称 " 补白 " 之举,令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