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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最新:湖南省药监局提示药品零售企业:从严落实“四类药品”零售监测

    2022-11-01 18:02:31  |  来源:潇湘晨报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致湖南省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请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牢记责任,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决守好零售药店这一 " 哨点 " 关卡,采取 " 两码关联 ",开展 " 四类药品 " 零售监测。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

    一、从严从细落实 " 四类药品 " 零售监测职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销售 " 四类药品 " 前应告知顾客购药后须 48 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的防疫政策,售药时应通过 " 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 " 上报购药人信息及 " 四类药品 " 信息。对健康码为红黄码、持他人健康码或无法提供本人实时健康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售 " 四类药品 ",应告知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防疫部门。

    二、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变化,加强 " 四类药品 " 零售监测培训,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每日测体温,定期核酸检测,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在门口设置一米线、隔离台并摆放额温枪、口罩、消毒剂、酒精等防疫物品,在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行程卡二维码及疫情防控常识海报;应要求进店人员戴口罩、扫场所码,测量体温,仔细查验购药人实时健康码和行程卡,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以万全准备应对万一可能,以万全之策确保万无一失。

    三、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广大药品零售企业应坚决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按药品包装标示要求储存药品、定期开展药品养护等管理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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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安全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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