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愿代女友赡养父母,20 年后却因房产对簿公堂
2022-10-26 07:05:01 | 来源: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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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因女友在车祸中去世,心有愧疚的韩某自愿代女友赡养父母朱某和戴某,与 " 父母 " 共同生活了几十年,他甚至改姓朱。然而,在朱某去世后,韩某和戴某却打起了官司。这是怎么回事呢?10 月 2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戴某与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二女,分别是长女朱大姐、二女朱小妹。2000 年 6 月 15 日,韩某载女友朱小妹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小妹当场死亡,而韩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韩某愿意作为朱某、戴某的儿子代女友赡养父母,朱某夫妇也表示同意。
韩某更名为朱小伟后,以儿子的身份将户口迁入朱某户籍。虽然女儿去世,朱某夫妻俩对朱小伟视如己出。后来,在朱某夫妇的操持下,朱小伟与余某结婚,后双方生育一子。2017 年 11 月 13 日,甲方(朱小伟、余某及其子)与乙方(朱某、戴某)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约定朱某夫妇将名下房屋的上层三间归甲方所有,下层三间归乙方所有。2019 年,朱某患胰腺癌住院治疗,朱某夫妇与朱小伟因选择医院、看病、陪护、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发生分歧。日子久了,朱某夫妇对朱小伟的做法有诸多不满。
2020 年 7 月 4 日,朱某进行遗嘱公证,将其名下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产权部分在死后留给朱大姐单独继承。朱某去世后,戴某和朱大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小伟、余某及其子立即从案涉房屋内搬出并迁出除原告外其他所有人的户口。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是朱某、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 50% 的份额。2017 年 11 月 13 日《房产分割协议》的性质为赠与合同,赠与的房屋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案涉房产至今未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后朱某以公证遗嘱的方式撤销了赠与,戴某也当庭表示撤销赠与,因此该份协议自始无效。法院判决朱小伟、余某及其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案涉房屋。
承办法官表示,传统习俗中 " 过继 " 的现象屡见不鲜," 过继 " 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往往因涉及情、理、法的纠葛,而存在较大争议。本案中,朱小伟虽以儿子的身份与朱某夫妇共同生活二十多年,类似于传统习俗的 " 过继 ",但因朱小伟当时已年满 14 周岁,并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其与朱某夫妇间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并非朱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朱某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其房屋份额留给朱大姐单独继承,因此案涉房屋目前所有权人为戴某、朱大姐。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 谢静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