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点:广州评定特色风貌林荫路将有规可依 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2022-09-20 08:49:18 | 来源:金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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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徐振天报道:广州评定特色风貌林荫路将有据可依。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起草了《广州市特色风貌林荫路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到,特色风貌林荫路应栽种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树种或长势优良的高大乔木,具备冠大荫浓、景观优美等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色风貌林荫路的保护管理,原则上不得迁移、砍伐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特色风貌林荫路申报指标有哪些?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特色风貌林荫路是指具有岭南特色,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记载着城市某一时期道路绿化建设,或与周边具有文化内涵的环境融为一体、绿化覆盖率高、整体景观宜人的道路。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选取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或社会公众推荐的道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现场采集数据后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公示后进行认定。
什么样的道路可以申报特色风貌林荫路?《征求意见稿》提到,约束指标包括,行道树树种为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树种或经多年栽培已适应且长势优良的高大乔木;树木种植间距合理,树木规格基本一致;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绿化覆盖率达 90% 以上,人行道宽度原则上不小于 3 米;四车道(含)以下的机动车道绿化覆盖率应达 50% 以上;四车道以上的机动车道绿化覆盖率应达 30% 以上,或者应具有 4 排(含)以上且胸径大于 20 厘米的行道树;道路应是一条完整路段,原则上长度不小于 500 米。
此外,相关的软性指标还包括,路段树木树况健康良好,树干挺直自然、冠形完整、主侧枝分布均匀,冠大荫浓、景观优美,无死株、缺株,树木修剪规范科学,同一路段、同一树种分枝点高度和下缘线高度基本一致,无截干、枯枝、断枝、生长不良枝及切割树根等现象,树洞、创面处理规范,基本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
《征求意见稿》还对路段树木的设施管理、景观效果提出要求,如树木树穴铺装、盖板透气透水、完好无损,采用透水透气性的人行道铺装,行道树整体景观、分车带绿化、路侧绿化景观良好,与周边环境协调,与公共设施、周边建筑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人行道铺装简洁、平整、无破损。
如何监督管理特色风貌林荫路?
对特色风貌林荫路的监督管理尤其重要,《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特色风貌林荫路,由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确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单位、居住区等范围特色风貌林荫路由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管理,并接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
根据要求,管理责任单位应委托专业绿化队伍养护,按绿化一级养护标准落实管理资金 , 并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等级标准》等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实施养护管理,确保树木生长繁茂,景观和绿荫效果良好。
为加强对特色风貌林荫路的保护管理,广州将建立特色风貌林荫路电子档案,建立健全特色风貌林荫路巡查机制,实行树木管养存在问题的发现、整改、销账等闭环管理。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特色风貌林荫路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责任单位,若 3 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则撤销特色风貌林荫路称号并予通报。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确因保证树木正常生长或排除安全隐患需要修剪树木,应制定详实修剪方案,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修剪。原则上不得迁移、砍伐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确因城乡建设或城乡基础设施维护、树木枯萎死亡等原因,需要迁移、砍伐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应按《广州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链 接
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公众反映意见的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 348 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处(邮政编码:510060);
联系电话 :
020-83766096
电子邮箱:
gzlyyllhc@gz.gov.cn
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 " 政民互动 " 征求意见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