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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新视野】沪一男子录视频不当心拍到路人,为肖像权二人大打出手!算侵权吗?

    2022-09-05 09:07:40  |  来源:上海法制报  |

    如今短视频迅猛发展

    vlog 拍摄者也越来越多

    在拍摄视频时


    【资料图】

    难免会拍摄到路人

    近日,上海一工作人员颜某(化名)

    在用视频记录工作过程时

    无意中将居民宁某(化名)

    摄入了画面

    宁某认为颜某侵犯了其肖像权

    要求颜某删除视频

    遭拒绝后,双方产生了争执

    (网络配图)

    记录工作拍视频

    路人入镜引纠纷

    事情还要从今年 1 月中旬说起,普陀区梅川路某小区的一栋居民楼因需要进行加装电梯施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颜某正在按照标准作业程序张贴公告,并用手机对现场录像作为记录。

    颜某在录像过程中,无意间将在一旁看热闹的同小区业主宁某拍入了画面中。

    (网络配图)

    宁某认为颜某的行为

    侵犯了其肖像权

    遂要求当场删除

    手机里所录的视频

    颜某则以要保护已录视频为由

    拒绝宁某的要求

    被拒后,十分生气的宁某试图抢夺颜某的手机时,还不慎将颜某的脖子划伤,手机也摔落到地上。路人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

    经民警教育后,虽然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但就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网络配图)

    颜某认为,自己用手机对现场状况进行拍摄记录,是严格按照规划局标准作业流程进行的,视频不会挪作他用,而且当时也没有聚焦宁某进行拍摄。所以,颜某认为没有侵犯宁某某的肖像权。

    但宁某上前抢夺手机的过激行为,不仅导致手机摔在地上,还造成自己身上多处擦伤,故坚决要求宁某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颜某的说法

    宁某并不认同

    宁某表示,自己当时恰巧路过,却发现颜某正拿着手机拍摄自己。宁某认为,未经同意将别人拍入视频中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遂要求颜某删除视频,不料遭到拒绝,于是一时情绪激动,导致两人发生争执。

    宁某始终认为颜某侵犯其肖像权在先,自己与其发生争执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所以拒绝对颜某进行赔偿。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别人无意中拍进视频

    且不作为公开使用的行为

    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顾问详细释法

    明确不是侵权行为

    法律顾问表示,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但颜某拍视频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且无意作为公开展示使用,而且还是无意中将宁某拍入视频中,宁某并不是视频的主体,因此颜某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一番释法说理后,宁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确不妥。考虑到颜某某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手机也未摔坏,调解员提议,为了得到小区业主更多的谅解,保障小区加梯工程顺利进行,建议颜某某放弃赔偿诉求,改为宁某某当面郑重道歉,并让宁某某承诺当他所在的楼号施工时会全力配合施工单位,确保加梯项目顺利完成。

    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协议,各自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宁某某履行承诺,当场就在调解员及众人的面前,向颜某某郑重道歉。

    关键词: 侵权行为 某的行为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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