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产品世界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主页 > 行业 > 正文

    焦点关注:老人去世后房屋无主 房子被法院判给了一对夫妇

    2022-08-08 08:57:31  |  来源:金羊网  |


    (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去世后留下房屋,因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房屋变成无主财产,应该归谁所有?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8 月 4 日通报了该案办理结果——

    生于 1936 年的苏婆婆,其祖父母和父母均已于多年前去世,哥哥姐姐均于 1948 年去世,且其档案中无外祖父母的记载。苏婆婆在婚后与丈夫没有生育及收养任何子女,其丈夫于 2007 年去世,丈夫的父母在此之前也已先后去世。2020 年,苏婆婆去世,留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房屋。

    由于苏婆婆没有法定继承人,且其生前未立遗嘱,依照法律规定,该遗产或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苏婆婆去世后,其侄女梁女士与其丈夫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判决归其二人共同所有。

    梁女士夫妇称,由于婶婶苏婆婆没有子女,多年来,两人时常照顾苏婆婆的生活起居,梁女士有时还会住在苏婆婆家陪伴老人。两人经常接送苏婆婆去医院看病;苏婆婆住院时,也由两人轮流陪护,并以家属名义签署各种医疗资料、医疗文件。苏婆婆去世后,两人为其送终、办理丧事。梁女士夫妇称,2020 年 6 月下旬,苏婆婆曾带领梁女士办理房屋的遗赠手续,但因材料不齐,当时没有办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苏婆婆遗留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一套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共同所有。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林丽娜说,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苏婆婆去世后遗有广州市海珠区房屋一套,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亦无法定继承人。法院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上述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对苏婆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为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建议被继承人及时订立遗嘱,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关键词: 广州市海珠区 无主财产 法定继承人

    上一篇:环球精选!首届广东省青少年粤剧夏令营开营 40 名“小粤迷”领略粤剧魅力   下一篇:世界微速讯:为时尚杂志拍照后,泽连斯基又与美国女星合影,不少网友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