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返还二孩家庭房贷利息 50%,高房价地区三孩房价五折!
2022-03-28 16:13:06 | 来源:金融界 |
2022-03-28 16:13:06 | 来源:金融界 |
金融界 3 月 28 日消息育娲人口研究今日发布《中国婚姻家庭报告 2022 版》(以下简称报告)。据悉,本报告由梁建章、任泽平等撰文。报告建议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法定婚龄降到 18 岁;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报告认为,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恋爱观、婚姻观,促进现代家庭观念的健康成长,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报告建议:
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
高房价是阻碍年轻人结婚生育的一大 " 拦路虎 "。中国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主要因为是房价高,其他如衣食住行,大城市并不比小城市贵很多,教育成本如果是公立教育,也不会贵很多。所以大城市里,养育的高成本主要体现在房价上。这是大城市的生育率要低于小城市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七普数据,2020 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 1.3,其中上海和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仅有 0.74 和 0.87,而山东、河南、江西等省份的总和生育率在 1.4 左右。
要减轻年轻人结婚生育的负担,需要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进行补贴。比如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 50%,对于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可全部补贴返还。或者在高房价的地区,可实施一孩房价九折,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不超过一个封顶补贴的上限)。这部分补贴的成本可以通过增加人口流入地区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应来覆盖。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过高是导致低生育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 2022 版》,中国 0-17 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相当于人均 GDP 的 6.9 倍,几乎是世界最高的。
根据 OECD 的数据,2017 年部分发达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 GDP 的比重如下:英国 2.12%,法国 1.42%,瑞典 1.24%,日本 0.65%,韩国 0.15%,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 GDP 的比重远高于日韩,这也是欧洲国家生育率普遍高于日韩的原因之一。
由于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我们建议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现金补贴的方式并重,对高收入家庭通过孩子人头抵税的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由于收入较低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减免税收不适用于低收入家庭,对于这些家庭,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的收养登记数量已经连续多年呈现负增长,内地居民的收养数量从 2005 年的 3.8 万人下降到 2020 年的 1.1 万人。通过孤儿院领养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收养需求,而且鉴于严苛的送养收养法律条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门办成合法收养手续的 " 民间收养 " 数量较少,于是没有办理民政登记的 " 民间收养 " 大量存在。这些民间收养的小孩因不符合现在收养条件上不了户口而处于 " 黑户 " 状态,给其入学、生活及以后的就业都带来很多不便。为此,建议修改《民法典》的以下有关收养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一规定导致生父母有经济能力可以抚养,但是没有意愿抚养并且虐待子女的那些未成年人并不属于可以被收养的范围,因此建议增加一项可以被收养的情况:"(四)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建议可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该条款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较为苛刻,建议删除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这一条款。另外,建议把收养人需 " 年满三十周岁 " 改为 " 年满二十五周岁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建议该款修改为:" 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但应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情况及家庭意愿等,并且个人信用良好。"
另外,福利机构送养儿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应的养育费,不可变相以 " 接受捐赠 " 的名义贩卖儿童。送养之前应先在网上进行公示,中国公民有优先收养权。
法定婚龄降到 18 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中国古代男女的法定婚龄,春秋战国时代为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到汉唐又降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至明清又稍提高至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定婚龄如下表所示:
有一点需要注意,上表列出的法定婚龄,有个别特殊情况。例如,日本男子 18 岁、女子 16 岁经父母同意可以结婚,如果男子和女子到了 20 岁,则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也可以结婚。又如,德国、西班牙法定婚龄一般是男女均为 18 岁,但如果经过法院同意,16 岁也可以结婚。
从上表可以看出,当今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龄是男女均为 18 岁。
1950 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 20 岁、女 18 岁。1980 年修订新《婚姻法》时,出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考虑,把法定婚龄提高到男 22 岁、女 20 岁。中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世界最高的。
法定婚龄降到 18 周岁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结婚实际上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他们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时,法律便承认了他们可以完全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自由行驶自己的完全行为权利。
法定婚龄降到 18 岁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一般来说,女子 14 岁、男子 16 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间的时间长达 6 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十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他们就在不领证的情况下 " 非法同居 ",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因此,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 1980 年修订的《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现行的男 22 岁、女 20 岁,主要是出于推行 " 一胎化 " 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的考虑。如今,我国的生育政策已经转向鼓励生育,有必要降低不合时宜的、过高的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 18 岁的公民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结婚也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如果一个人还达不到法定婚龄,这意味着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定婚龄统一到 18 岁,是对法律体系逻辑统一的尊重。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虽然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不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但是某些部门的文件规定却在事实上侵犯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基于生理原因,单身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 号)中规定:" 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此规定从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单身女性无法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和做试管婴儿的政策,其实可归咎于过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残留的惯性。但是现在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现在有些单身女性愿意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尝试生小孩,其实有利于提高生育率,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应该禁止。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中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结束未婚同居后常常引发很多纠纷。建议中国的立法部门借鉴瑞典的《同居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瑞典在 2003 年出台《同居法》,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是:如果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需要分的财产只是两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里面的家具家电;而如果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瑞典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均分规则,伴侣双方各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 年瑞典 20-34 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 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 17.57%,其余 29.41% 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