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旅行社增加购物店被罚3万
2023-07-27 18:02:53 | 来源:信网 |
2023-07-27 18:02:53 | 来源:信网 |
信网7月26日讯7月25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为维护游客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近年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开展旅游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了青岛旅游市场秩序。
伴随着旅游业复苏势头强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游客权益,发挥处罚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近期执法办案情况,整理了部分典型案件,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 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相关资料图)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五一·湖南】4月28号周五晚--3号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天门山+凤凰古城+网红圣地-芙蓉镇+墨戎苗寨+荆州古城5日游”旅游线路招徕游客旅游。通过建立微信群聊“张家界五日游”并通知线路信息、电话联系方式和车牌号码等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刘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游客,用其微信号组织实施了张家界五日游旅游活动,共收取团款8400元。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旅行社的设立制定准入门槛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游客权益,特别是随着旅游业的复苏,某些组织或个人,为获取高额利润而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恶化旅游市场环境,也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加购物店案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投诉,反映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山东半岛旅游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增加购物店等行为。经查明,该旅行社在行程中未经游客同意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威海“临港跨境购”“泰国乳胶仓储展示中心”“鑫钰源”三个具体购物场所。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对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责任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旅游法》第三十五“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所谓双方协商一致,是指旅行社就购物场所、次数、时长或者另行收费项目,已与旅游者达成一致,实施上已经成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旅游者对这些情况是明知的,也是在其真实意志下作出选择的。旅游者要求,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没有约定,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旅游者主动提出购物或者安排另行收费项目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尊重旅游者的意愿予以安排,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而案例二中的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并未与游客协商一致。
案例三 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选择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案
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的线索,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五四广场区域揽客时涉嫌夸大宣传、漫天要价的行为,且安排游客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船舶出海观光。通过与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调查,确定该旅行社在组织游客乘坐快艇时,安排不具有运营资质的车辆接送游客,安排游客乘坐不具有运营资质的快艇。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点评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决定了单个旅游企业无法单独完成整体旅游产品的供给与服务,而是向餐饮公司、酒店、运输公司、景区、购物店、娱乐场所等供应商订购,因此,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必然会形成一个以旅行社为纽带连接旅游产业上下游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实践中,由于旅游产品和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旅游者权益受损的事例时有发生,只有通过合法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才能更好保障游客的基本权益。
随着暑期到来,青岛迎来旅游旺季,为此,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结合青岛实际组织开展2023“助老护苗”专项行动,制定了《暑期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沿海一线市场秩序乱象”等方面进行了部署谋划,切实维护好青岛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文明、安全、规范的旅游环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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