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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被罚!又是广告违法

    2023-07-06 13:31:46  |  来源:中新经纬  |

    中新经纬7月6日电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相关资料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下同

    文号为京东市监处罚〔2023〕1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查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除上述处罚,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年内还有两条被行政处罚信息。

    5月24日,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5月4日,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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