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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害企业利益案件一审宣判

    2023-08-27 10:08:05  |  来源:大众网  |


    (相关资料图)

    大众网记者 许洪胜 东营报道

    8月24日,由利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宋某某、高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查明,被告人石某某自2021年11月以来通过收买公司工作人员将低热值煤炭冒充高热值煤炭向利津县某公司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3月15日,查扣销售到该公司的库存原煤1万余吨。经采样检测,发现石某某供应煤炭低位发热量远低于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期间,石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勾结该公司职工宋某某等四人为其销售煤炭在提升热值方面谋取不法利益。石某某先后给予宋某某钱款共计2105800元,其中宋某某分得878300元、高某某分得946500元、王某某分得138000元、张某某分得128000元。

    石某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10万元。宋某某、高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至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该案办理过程中,利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销售伪劣产品等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同时,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组织县域内部分企业职工观摩该案庭审,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围绕“廉洁守正,远离职务犯罪”主题,开展“法治护航助发展”普法活动,向受损害企业职工讲授法治课。该案的起诉宣判,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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