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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婚前为共同生活负债,债务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

    2023-08-02 09:52:54  |  来源:法务网  |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李律师首先说一下法院的裁判规则: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资料图片)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配偶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当然,对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事实,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事务中,判断一方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借款时债务人的声明、债务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等因素综合考量。

    司法实践对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三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类对于有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类债务的法律基础是家事代理权。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一方基于日常生活的所作行为,对另一方产生效力。家事代理权不区分夫妻财产制度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

    3、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基于该款规定,即使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个案中,对于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各方的举证来认定。

    婚前债务是否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专业婚姻律师寻找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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