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讯:大亚圣象董秘回复:《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2023-05-31 09:42:51 | 来源:证券之星 |
2023-05-31 09:42:51 | 来源:证券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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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000910)05月3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公司业务发展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安排的,现金分红比率不低于80% 。请问公司为什么不遵守?
大亚圣象董秘:您好!《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近年来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感谢您的关注!
大亚圣象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22亿元,同比下降22.73%;归母净利润-4361.06万元,同比下降98.82%;扣非净利润-4708.35万元,同比下降45.27%;负债率28.87%,投资收益-5.88万元,财务费用732.94万元,毛利率23.83%。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5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5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2.84。近3个月融资净流出2182.63万,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出31.51万,融券余额减少。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大亚圣象(000910)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财务可能有隐忧,须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该股好公司指标2.5星,好价格指标4星,综合指标3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大亚圣象(000910)主营业务:人造板和木地板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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