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资讯】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1 00:00:17 | 来源:证券之星 |
2023-04-21 00:00:17 | 来源:证券之星 |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07
【资料图】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
)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
园 B 座 1110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8 名,实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公司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其余 7 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
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华电重
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9,014.52 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 1,901.45 万
元,分配 2021 年度利润 9,919.59 万元,母公司 2022 年初未分配利润
元。
同意拟订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含
税),合计人民币 11,670.10 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的 37.67%,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
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
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2 年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
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 2022 年期末组织对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
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合理、审慎,符合相关规定,资产
评估范围完整,假设合理,方法恰当,结论公允。同意根据商誉减值测
试结果,2022 年度不对商誉计提减值。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和
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
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
原则,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能够公
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 2022 年期末
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
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商誉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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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认为本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
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
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
收价值,同意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控、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
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2 年度的内部控
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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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
华电重工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 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职责、综合绩效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我们认为
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的工作和经营业绩
进行了考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
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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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按照《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
十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四、《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通过此议
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度已经发生的和 2023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
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
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
-6-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
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七、《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9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用 6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
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
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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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
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
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综上,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合计 98 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
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
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
十九、《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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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
二十、《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通过此议
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
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25%(含),且日均存
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
易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三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有利于
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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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
最大化。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
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二十一、《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通过此议
案。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
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正
式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能够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华电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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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我们审阅了公司《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认为华电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
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能够
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
。
二十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
此前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
期限一年;另外,向曹妃甸重工提供 13,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 LPR 利率。
二十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
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
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 LPR 利率。
二十四、《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河南华 电金源管道有限 公司提供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
前 7,000 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 7,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
- 11 -
限一年;另外,向河南华电提供 3,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
利率参考同期市场 LPR 利率。
二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9,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曹妃甸重工拟在此前 14,448.73 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 信)
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9,000 万元(含共同贷款、E 信等)
。
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
)申请 9,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含共同贷款、
E 信等)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
其更好地完成 2023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8,000 万元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重工机械拟在其此前 8,000 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
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工机械”)申请 8,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
- 12 -
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 2023 年经营计
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
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5,000 万
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武汉华电拟在此前 5,000 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
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华电”
)申请 5,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
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 2023 年经
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
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八、《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
方式向银行申请 3,500 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 3,500 万元综合授信,期
限三年,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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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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