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鹏华优质治理LOF: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4-10 19:43:08 | 来源:证券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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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04 月 07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04 月 1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 产品概况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0611 (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04 月 25 日 (若有) 年 07 月 18 日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基金经理 陈璇淼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07 月 11 日场内简称 鹏华优质治理 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其他(若有)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注:无。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为基金投资目标 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 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其 中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 上市公司的股票,该部分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资产占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期以内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 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 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5、权证投资策略;6、投资决策依据。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100 万 1.5% 申购费 N <7 天 1.5% 赎回费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 7 天,按 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 7 天,按 0.5%收取。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因此,本基金的投资业绩的好坏将较大地依赖于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评估是否准确、客观,但是由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是极其复杂的一件事情,从而难免有评估失真的情况发生,而倘若这样的事情发生,则有可能使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偏离其预期的盈利目标。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风险及其他风险等。(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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