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消息!通信ETF: 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04-10 18:33:14 | 来源:证券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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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已于 2023 年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名称: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国证通信ETF 场内简称:通信ETF 基金代码:159695 ,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组合证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的认购。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国证通信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通信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应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通信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行认购。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通信指数。 为反映 A 股市场通信产业相关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向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指数化投资标的,推进指数基金产品的开发,编制国证通信指数。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六个月; (2)非 ST、*ST 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6)根据国证行业分类标准,公司的一级行业归属为电信业务。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成交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额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 1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70名股票构成初始样本股,数量不足则按实际数量选入。 投资者可通过国证指数网站(http://www.cnindex.com.cn)查询本基金标的指数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嘉实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国证通信ETF 场内简称:通信ETF 基金代码:159695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标的指数:国证通信指数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之 “(三)销售机构 ”的 1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部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最长不超过3个月。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及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及孳息归属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图表 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0% S≥100 万份 每笔收款,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 0.80%,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可得到 10,010.00 份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80%,利息为 10 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00 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终实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 100,010.00 份。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2)“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每股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 pjq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 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国证通信指数中的权重。认 购期间,如国证通信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 份股名单及国证通信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国证通信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 算依据; ?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基金管理人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确认投资人提交认购的股票。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每笔股票认购份额=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每笔认购费用/佣金=每笔股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每笔股票认购份额=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每笔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笔股票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每笔股票净认购份额=每笔股票认购份额-每笔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人持有国证通信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1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假设 202×年×月×日股票 A 的均价为 25.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55,000 份 认购费用=255,000×0.80%=2,040 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 255,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2,040 元的认购佣金。 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55,000 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0.80%=2,023 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3÷1.00=252,977 份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 252,977 份基金份额,并已通过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了 2,023 元的认购佣金。 (四)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通信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及孳息归属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认购手续: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通信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三)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深圳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国证通信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四)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网上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及孳息归属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已冻结的股票应根据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规则予以解冻并退还投资人。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 号 (三)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21 层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 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电话:010-50938782传真:010-50938991联系人:赵亦清(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联系电话: (021)51150298传真: (021)51150398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刘佳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周祎电话: (021)23238888传真: (021)2323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国证通信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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