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国企债D: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2-28 15:30:39 | 来源:证券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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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 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0139份额简称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 D 份额代码 006683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09 月 25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交易币种 人民币 任职日期 2019 年 05 月 20 日基金经理 张波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07 月 01 日注:本基金自 2018 年 12 月 15 日起增加 D 类基金份额。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国有企业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投资目标 基础上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投资范围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也不直接从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国有 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有企业债,指由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包 括这类企业所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主要投资策略 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 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并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将回购套利策略作为本基金重要的操 作策略之一。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信用债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注: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D 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09 月 25 日。该份额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N<7 天 1.5% 赎回费 N≥180 天 0注: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38%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