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利LOF: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2-23 18:24:48 | 来源:证券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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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02 月 22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02 月 2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 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债券(LOF)A 基金代码 160622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04 月 23 日 (若有) 年 05 月 24 日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基金经理 王石千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07 月 09 日场内简称 鹏华丰利 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其他(若有)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注:无。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投资目标 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 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 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主要投资策略 略;6.债券选择策略;7.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100 万 0.8% 申购费 100 万 ≤ M < 500 万 0.4% N <7 天 1.5% 赎回费注:本基金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 7 天,按 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 7 天,按 0.5%收取。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及其他风险等。(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 2023年 0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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