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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风险分类应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聪明的新《办法》来啦

    2023-02-12 05:41:43  |  来源:愉见财经  |

    (原标题:风险分类应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聪明的新《办法》来啦)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迎来重要变革。


    (资料图)

    今天,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资产质量。

    其实,关于“五级分类”这事儿本身大家很熟悉了。这次的《办法》首先是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将商业银行的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同时,《办法》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

    其中有一些地方“愉见财经”觉得要圈一圈重点的。比如:

    1,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但是逾期90天的债权是不是都要纳入不良呢?现行的做法其实规定得不够清晰,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就算逾了90天也可以暂时不进不良。

    新的《办法》则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

    2,现行的风险分类,是以单笔贷款为对象,而不是以债务人。比如某债务人名下有ABCD四笔贷款,AB都已经坏账了,但CD可能还没到期,于是还没进入不良。

    新的《办法》在这一点上就“聪明”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注意,这里针对的是对公客户。)

    所以,“愉见财经”在想,

    - 第一,这么一来,越压越实,过渡期之后,银行不良率会不会有所上升?

    - 第二,不良一压实,银行会不会又要缺资本了?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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