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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要闻:纳斯达克100ETF: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02-05 18:25:50  |  来源:证券之星  |


    (资料图)

    招商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QDII)”、“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76号文准予注册。式。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已购买过由本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购手续。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阅 读 刊 登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cmfchina.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规定。构增加新的销售网点,将及时公告。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跟踪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涉及到境内外多个证券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甚至导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成份券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券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券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③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④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由于计算公式、汇率数据来源及来源时间不同,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与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本基金赎回对价目前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④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无法确保相关指数的持续可用性。倘若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包括指数编制机构终止必要的许可等情形),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标的指数或终止基金合同。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规模受到外汇额度的限制,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时,本基金将暂停申购,可能会因为一级市场基金份额供给不足而导致二级市场出现折溢价现象,后续因国家外管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可能使得该折溢价现象有所收敛,上述折溢价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机构等等。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招商纳斯达克100ETF(QDII) 场内简称:纳斯达克100ETF 基金代码:159659 (三)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QDII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价格及发售币种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发售币种:人民币。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2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               S≥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网下现金认购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0.8%=4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8%)=5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份  总认购份额=50,000+1=50,001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5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5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同。三、投资者开户  (一)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0755)83196360、8319926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准。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0755)83199596 传真:   (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电话:  (010)50938782传真:  (010)50938991联系人:赵亦清(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联系人:刘佳(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电话:021-6141 8888传真:021-6335 0177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江丽雅联系人:吴凌志、江丽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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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纳斯达克 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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