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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点:交通运输ETF: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3-01-02 18:45:07  |  来源:证券之星  |


    (相关资料图)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运输 ETF,场内简称:交通运输 ETF,基金代码:159666,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起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70 亿元,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  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太平洋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97;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二)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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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代理机构 投资基金 中证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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