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资讯:鹏华丰润LOF: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2-12-08 20:46:36 | 来源:证券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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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2 年 12 月 07 日 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0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 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鹏华丰润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06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02 日 (若有) 年 12 月 16 日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刘太阳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07 月 01 日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吴国杰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7 月 03 日场内简称 鹏华丰润 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其他(若有) 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注:无。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投资目标 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 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 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 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 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主要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置 3 年封闭运作期,封闭期结束后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2013 年 12 月 1 日封闭期到期,基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50 万 0.8% 申购费 N <7 天 1.5% 赎回费 7 天 ≤ N < 30 天 0.1%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 7 天,按 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 7 天,按 0.1%收取。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 托管费 0.1%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由于本基金采取流动性纵向分配策略,即本基金在成立后初期将在以最小成本确保合理流动性水平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水平,争取累积较高的投资收益。当预期投资人对流动性的边际需求上升到一定程度(本基金界定为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本基金将调高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水平并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以优化投资回报及流动性给投资人带来的整体收益。 这一策略体现在本基金运作方式上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及其他风险等。(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