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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视讯!私募处罚正密集,深圳一私募遭吊销,上海一私募被暂停备案六个月,当下集中哪些违规“通病”?

    2022-09-24 15:37:53  |  来源:财联社  |

    (原标题:私募处罚正密集,深圳一私募遭吊销,上海一私募被暂停备案六个月,当下集中哪些违规“通病”?)


    (资料图)

    财联社9月24日讯(记者 封其娟)距离9月结束还剩一周,中基协本月已经发布了11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和9份《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9月23日,中基协官网一连披露5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涉及3家私募基金,为深圳乐创财富、上海红墙泰和、上海汉心景红。根据决定书,深圳乐创财富、上海红墙泰和遭遇中基协“双罚”。

    基于违规事实,中基协决定撤销乐创财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红墙泰和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备案六个月。这2家私募基金的涉事高管,均被中基协公开谴责。公开谴责之外,上海汉心景红被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经梳理,上述私募基金所涉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风控合规、自律核查三大类。

    从公告落款时间看,中基协已在9月14日或9月19日下达处分。在此之前,3家私募基金已经收到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有上海红墙泰和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基协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过审理后,中基协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今年以来,中基协官网共披露49份《纪律处分决定书》,《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共15份。主要涉及和送达的对象,便是私募基金及旗下高管。经统计,《纪律处分决定书》在1月、5月和9月密集发布最为频繁。这三个月份,依次发布了14份、17份、11份。此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9月发布最为密集,共计9份。

    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已成私募“通病”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汉心景红已在8月8日收到了中基协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汉心景红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发现,汉心景红存在的违规事实,主要是管理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具体表现在2方面:

    一是公司在登记法律意见书中报告的风控经理孙大伟实际从未聘用过;

    二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景一的学历、工作履历与实际情况不符。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中基协决定汉心景红公开谴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8月10日,乐创财富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同样的,乐创财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告显示,乐创财富其高管钟浩翰主要存在2项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要求配合行政监管且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深圳证监局曾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乐创财富高管钟浩翰到监管部门接受约谈以配合调查取证,但钟浩翰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据查,约谈通知发布后,钟浩翰逾期多日方才接受约谈。此外,中基协根据检查需要曾向乐创财富发送核查通知,但乐创财富始终未予回复。

    二是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且未变更登记备案信息。据查,乐创财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均已发生变更,乐创财富前任合规风控负责人也已于2019年办理完成强制离职手续,但上述情况均未向协会报告,且未更新登记备案信息。乐创财富还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截至目前,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已经超过一年未整改。此外,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信息显示,乐创财富从业人员仅有1人,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说明,乐创财富已无运营人员。

    综上,乐创财富已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规定的条件。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中基协决定撤销乐创财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对钟浩翰进行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1989年8月出生的钟浩翰登记为乐创财富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辩意见不成立,中基协果断驳回

    另外,遭遇“双罚”的私募基金还有一家。今年4月13日,中基协便对红墙泰和及高管郑玉峰下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值得关注的是,红墙泰和和郑玉峰于规定期限内向中基协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协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发现,红墙泰和及郑玉峰存在3类违规行为:

    一是未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审查要求。红墙泰和发行管理私募基金产品“金湖八期”,未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根据红墙泰和对协会的核查回复,曹某系其销售人员,主要职责为红墙泰和介绍客户,红墙泰和向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但并未为其建立保存人事档案,且对曹某与红墙泰和之间关系性质界定不清。募集环节系私募基金产品设立运营的重要环节,红墙泰和对涉及慕集业务的人员情况不能有效掌握管理,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三是未按要求配合协会自律管理。在协会自律检查过程中,就曹某是否为红墙泰和员工多次询问,直至协会出具相应证据,红墙泰和才予以认可,但此后回复口径仍前后不一,且未能给出合理解释,严重影响了自律检查效率。检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自律管理,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检查材料及信息。

    以上事实有红墙泰和向协会提供的核查回复、红墙泰和银行对账单、相关产品的募集材料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随后,红墙泰和提出三大申辩意见,并申请减轻纪律处分。再度审理后,中基协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明确2点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院民事判决书,金湖八期中存在多名非合格投资者由一名投资者代持份额的情形。因此,红墙泰和辩称因客户不愿提供有关证明而仅取得了专项承诺,对投资者资质的审查流于形式,实际上也未起到审查效果,显未达到合理审慎的要求,其申辩意见不能成立。

    二)协会在自律检查过程中,红墙泰和始终否认与曹某之间的雇佣关系;红墙泰和始终未按要求提供有对方账号或名称的银行对账单;直至协会向红墙泰和出具曹某与其之间名为工资的资金往来证明,红墙泰和才予以承认,但此后回复口径仍前后不一,且未能给出合理解释,严重影响了自律检查效率。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中基协决定对红墙泰和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备案六个月。

    1994年出生的郑玉峰,登记为红墙泰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红墙泰和高管,郑玉峰应当对发生在其任期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由此,中基协决定对郑玉峰进行公开谴责。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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