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 关于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中信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2-02-18 14:53:05 | 来源:证券之星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中信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6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69,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中信银行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型、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中信银行的规定为准,中信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混合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