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LOF: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A)
2022-02-17 19:23:01 | 来源:证券之星 |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 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基金代码 161028份额简称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A 份额代码 161028场内扩位简称 新能源车 LOF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 年 1 月 18 日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03 月 30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交易币种 人民币 任职日期 2015-05-13基金经理 牛志冬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01 任职日期 2015-06-05基金经理 张圣贤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01注: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由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投资目标 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 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的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存托凭证、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投资范围 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依托富国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定 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中的组成及其主要投资策略 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的收益表现,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 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存托凭 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A 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03 月 30 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M<100 万 1.2% 0.12% 申购费 100 万≤M<200 万 0.6% 0.06% (前端) 200 万≤M<500 万 0.4% 0.04% M≥5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N<7 天 1.5% 赎回费 N≥7 天 0.5%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以上场外申购费率执行,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一致。(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2% 指数许可使用费 0.02%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3)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4)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场内份额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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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